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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房屋合同是怎麼寫的

個人出租房屋合同是怎麼寫的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走上了投資的道路,當然投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其中部分人就會選擇將自己空閒的房屋出租給他人。此時,為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最好籤訂書面的合同。那這個個人出租房屋合同是怎麼寫的呢?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個人出租房屋合同範文

出租方:(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房屋,建築面積 ,(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

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

不負責任,並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

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於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只有先了解清楚了個人出租房屋合同是怎麼寫的之後,才能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約定合同的條款內容,畢竟不同的當事人之間做出的租房合同

都是不一樣的,如果約定的內容與實際情況相差太大的話,那就不會起到保護自身利益的作用了。

標籤:房屋 出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