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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籤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標籤:合同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