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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明有哪些

需要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明有:
1、出租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2、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3、共有房屋,須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託;
4、代理人受委託出租房屋,須有房屋所有人委託的書面證件;
5、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該房屋法定繼承人須有辦妥房產繼承過户的證件。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需要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明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