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租房合同應該如何辦
房屋租賃6.9K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終止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租賃合同依法變更或者終止。
4、租賃當事人依法分立、合併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租賃合同依法變更或者終止。
4、租賃當事人依法分立、合併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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