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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甲方收回房屋怎麼辦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權收回房屋,出租人無正當理由收回房屋屬於違約。
1、甲方要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提前退租,應該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2、如果甲方要提前收房,除滿足第1點的條件外,需要返還乙方多交的租金並支付乙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如果乙方要提前退租,除滿足第1點的條件外,要支付甲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4、如果一方不按照本條約定的條件解約,就屬於違約,應該按照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5、如果一方提前解約,如果是滿足約定的條件,就不屬於違約,即使沒有違約條款,違約方也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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