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流水1百萬判幾年
一、幫信罪流水1百萬判幾年
幫信罪流水100萬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幫信罪主要按銀行交易流水進行計算。幫信罪具體量刑既要看流水,也要看獲利。如果數額達到100萬以上,基本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針對幫信罪,銀行流水超過100萬就等於要判實刑。實際案例中,一般多是一年左右,甚至也有不起訴的案例,所以需要以個人情況為準。
在處理幫信罪時,最好跟檢察官積極溝通,爭取不起訴犯罪嫌疑人,如果一旦起訴,法院很有可能就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判決,這樣的話,不僅嫌疑人會失去人身自由,還會留下案底。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只要正犯的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並且違法,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即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故意,只要幫助行為與正犯的不法具有因果性,而且幫助者認識到了正犯的行為及其結果,就可以認定幫助犯的成立。
換言之,只要現有證據表明他人正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不法行為,根據限制從屬性説的原理,實施幫助行為的人就成立幫助犯。至於他人究競是誰、他人是否被查獲、他人是否具有責任,都不影響幫助犯的成立。在此意義上説,即使不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也完全能夠妥當處理所有的幫助行為。事實上,最終認定為本罪的情形並不多。
二、幫信罪情節嚴重有哪些
情節嚴重有以下七種: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述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於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户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户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户、法律處分等四大懲戒。
當前,三類涉“幫信罪”案件比較突出,一是幫助上游詐騙團伙“跑分”洗錢的,二是為詐騙團伙提供收發短信驗證碼“服務”的,三是為詐騙團伙非法獲取並提供批量社交媒體賬號、“解封”封禁賬號的。這三類案件,大都又涉及銀行卡、電話卡的違法使用。因此,自己的銀行、電話卡千萬別隨便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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