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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房租合同房東違約中介費能退嗎

手寫房租合同房東違約中介費能退嗎

一、手寫房租合同房東違約中介費能退嗎?

租賃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務費,房東一般都不會收取。所以,房屋租賃合同房東違約,租客和中介沒有約定的話,是不會退還中介費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東返還押金和承擔中介費。

二、房東賣房租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租賃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就將房子賣了,那麼承租者依舊有權使用該出租屋,若是強行解除合同,承租者有權要求房屋所有者賠償經濟損失,包括“裝修損失”及“貨物過期損失”,並且承租者還可以要求賠償一些可預見的利益損失,比如存在依據的營業性質的利潤。

三、什麼情況租客優先購買權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若是想要將房屋進行拍賣的話,那麼需要在拍賣的前5天,通知承租者,若是承租者未參與拍賣的話,則失去優先購買權。除此之外,以下的幾種情況,承租者的優先購買權不被法律所支持:

1、如果房屋在出售時,購買房屋的是屬於房屋的共有人,那麼承租者是不想有優先購買權的。

2、出租人不是將房屋出賣給外人,而是賣給自己的近親,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孫子女等等,承租者的優先購買權都是不存在的。

3、出租人雖然是進行拍賣,拍賣的對象是對所有人,但是在拍賣舉行的前15天,有通知承租者,不過承租者表示不買或者未有明確買或不買的,後期是沒有優先購買權的。

4、如果購買房屋的第三個人是屬於善意的,並且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承租者不具備有優先購買權。

在訂立的租房的合同後,房東因為個人的原因沒有按照租房的合同的約定,給租客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房東應該承擔違約的責任,給予租客一定數額經濟賠償,賠償的標準需要雙方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