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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怎麼辦住房公積金

一、個人開户
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税證明;
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
4、銀行個人儲蓄賬户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繳存
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銀行個人儲蓄賬户,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
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銀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
三、個人變更
(一)比例、基數變更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枱處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
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流程: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税證明。
(二)個人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户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複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
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
2、身份證;
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
(三)個人賬户封存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封存手續:
1、身份證;
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
(四)個人賬户啟封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啟封手續:
身份證。
(五)個人賬户漏繳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户封存的,在辦理賬户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
四、賬户轉移
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户轉移:
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
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身份證。
五、提取
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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