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租賃

貧困户買了房子公租房要退?

貧困户買了房子公租房要退?
律師解析:貧困户買了房子公租房要退。公租房申請人應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或屬於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買了房子的貧困户不符合續租條件,應當依法退回公共租賃住房。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買了房子的貧困户不符合續租條件,應當依法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