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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不給的老賴要怎麼處理

拖欠房租不給的老賴根據法律規定,拖欠房租不給的老賴,也就是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繳付或拒絕繳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繳納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繳付房租累計達6個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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