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現在不少人到大城市打工,都要租房解決住宿問題,雙方談好條件後,應該簽署一份租房合同。這份合同是比較重要的東西,要具備法律效力才行。那麼,合同法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合同生效一般要從構成要件出發,主體客體都符合才行,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合同法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4、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效力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登記備案後,具有下列對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該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屆滿出租人需將該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3、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4、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該抵押物被依法處分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法是規範合同簽訂、解除、合同糾紛解決及法律責任方面的具體法規。合同法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要看簽署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雙方是否出於自願等。這些都沒有問題的話,經過雙方簽字,合同即時生效,這樣以後發生糾紛,也有解決的證據。
-
公有住房能出租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
-
租賃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算違約
律師解析: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
-
押一付一中途退房是怎麼算
律師解析:看協商結果。租户可以與房東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協商一致退房退租;房東拒絕協商的,屬於租户單方面違約,房東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當違約金以及要求其他違約賠償;房東存在法定違約情形或約定情節的,租户可以直接退房並不需要支付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
出租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主要如下:1.雙方協商。自行解決雙方的矛盾;2.調解解決、通過第三人出面調解,第三人可以是房屋交易市場管理部門,也可以是租房中介;3.仲裁。合同當事人把合同糾紛交給仲裁機構,讓仲裁機構就此糾紛作出裁決;4.訴訟解決。讓當事人一方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