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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要好多錢,租房押金是多少

租房押金要好多錢 租房押金是多少

在實際租房的時候,房東為了避免承租人損壞房屋內的設施,一般會與承租人約定一個租房押金,當然法律在這方面沒有規定,這都是根據習慣進行的。那通常租房押金要好多錢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要好多錢

客户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尚未交付的相關費用。押金究竟支付多少可以參考以下幾種狀況,包括租期長短、房屋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目前市場上常規按“付三押一”標準支付押金,指的是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同時支付一個月租金數額的押金。承租人究竟付多少押多少均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決定,關鍵是一旦協商成功就應以書面形式寫下來。承租人還必須在合同上寫上每期租金的支付 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違約責任,可以銀行劃賬方式直接劃入房東名下,並保存好相關憑證。

付幾押幾是租賃市場中對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稱,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押金數額為一個月的租金。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則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支付租金,作為承租人主要的義務,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此種違約責任常見的形式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滯納金,且如果超過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既有利於保護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給承租人合理的寬限期。

押金在法律上稱為“租賃保證金”,主要用於抵衝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對於出租人而言,押金數額越高,保障性能越強。但許多人會把押金誤解成定金,嚴格來講,兩者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時,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擔保作用。

二、承租人欠房租怎麼辦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出租人對承租人長期拖欠租金或遺留物品在房內棄房而去,往往不知如何用恰當的方法去處理。若是通過訴訟解決,漫長的司法程序,可能會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出租人在處理這一問題時,應以理性的方式,做到有理有據,這樣不但省時省力,而且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總結歸納有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1、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儘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內物品,等等。這樣,日後出現這樣情況,處理起來就有依據。只要這些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按《合同法》第96條規定,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對方手上時,合同才算解除。

3、出租方採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必須要有依據。因為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合同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創設權利義務。合同的約定就是依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允許停水停電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則不能採取這種措施,否則,此舉是構成侵權的,到頭來就會“有理變成無理”,要賠償對方損失的。因此,這類措施不應濫用,運用要有依據,用得恰當。

4、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標的物提存制度。合同法規定了標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機關為公證機關。提存物品應依法進行,出租方千萬不能單方擅自處理房內物品,要處理房內物品時,務必要請公證處的公證員到現場進行物品提存公證。提存公證是法律認可的一種法律行為,可作證據使用。同時,要做好物品請點記錄,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將來物品交接。

就租房押金來講,其實也就是租房保證金。要是承租人對房屋內的設施有所損壞或者拖欠了物管費、水電費等等,那麼此時房東就可以從這部分押金裏面進行扣除,用來交納相應的費用。至於租房押金要好多錢,通常的做法都是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