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租房子時間沒到押金給退嗎?
一、正常租房子時間沒到押金給退嗎?
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押金是否退還則要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項);二是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意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瞭解除合同並退還押金;三是按照法定與慣例,一般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須中止租賃合同,然後結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合同到期無續租的情況下退還給租客。房東應該在租賃關係解除當天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有屋內物品,如果屋內物品沒有損壞和非法轉移的物品,應該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租客。
2、如果在租賃合同到期後房東拒絕退還押金的,遇到這種情況應該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規定在一定的時日內退還房租押金。
3、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在租賃合同到期的時候,則退還除造成損失賠償剩餘的押金,如果造成的損失大於所交的押金應該補齊。
4、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即使沒有證據表明是到期之前搬走,那麼也只要扣除能證明搬走的日期之前的租金,剩餘的押金應當返還。
二、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來説,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裏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增長,我國的租賃房屋的數量以及情況也越來越多,我們在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租賃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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