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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積金提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發生下述情況之一併用於支付房租費用的:
1、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較低工資標準的;
3、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五)離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況之一併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户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存儲的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八)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九)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合肥公積金提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