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積金提取材料
合肥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準備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複印);
3、結婚證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銀行開具的還貸證明;
(還款期間發生提前或結清還款情況的,須另外出具提前還款或結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產權證明。
房屋產權共有人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如共有產權證或網上備案單)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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