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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辦理手續

不動產證辦理需要的手續有: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複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9.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不動產證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複印件,複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