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共同買的房子怎麼繼承?
一、再婚後共同買的房子怎麼繼承?
一般存在於家庭關係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死亡後,先要將該房屋屬於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後,先將房屋屬於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夫妻各佔一半份額,剩餘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有確定的份額,按各自的份額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例如兩個無特殊關係的人共同出資購買一輛車,即出資人可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對該車具有處分權。各共有人對自己的份額可以出賣、贈與,並可繼承,但在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同樣地,如果因共有物對他人造成損害需要進行賠償的,共有人也應按照其各自的份額負擔相應的債務。
跟外人共有房產一方去世之後,其繼承者想要繼承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對剩餘的一般財產進行繼承的,但是無法對另一半房產行使繼承權。
二、辦理法定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身份資料和死亡證明材料,包括:
(1)身份證、户口本(回鄉證、台胞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醫院的死亡證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隊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遺體火化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2)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原件;
(3)未婚、喪偶後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出具的未婚證明、結婚證和未再婚證明。
3、全部合法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户口簿原件、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户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當地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户籍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應提供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4、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房產證原件。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繼承人親自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或居住地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當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了房屋後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一方死亡後也是需要將共同購買的房屋進行分配的,首先會將房屋進行平均分配,屬於死者的一方也是會作為遺產進行分配,在繼承房產時也是需要將遺囑進行公證後才可以辦理過户手續,否則也是不可以辦理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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