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期房被侵權的情況有哪些
期房市場異常火爆,購買期房的風險也異常的大。有很多人在購買期房的時候,或多或少的遇到過侵權的情況,有時只是你不知道罷了。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作為購房者就需要事先了解清楚買期房被侵權的情況有哪些,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期房被侵權的情況有哪些
第一,預售人隱瞞重大事實
主要表現為預售人隱瞞自己沒有開發資格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隱瞞其不具有土地使用權或未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事實;隱瞞已將在建的商品房項目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的事實等。由於預售人隱瞞以上事實,預購人陷於錯誤認識而與之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當預售合同由於主體不合格而歸於無效時,預購人已繳納了預付款,預售人往往捲款而逃或正在接受行政處罰,預購人的權益極有可能落空。
第二,預售人逾期交房
不管是因施工或配套設施進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還是因開發商資金不足或預售不成功,預售人違法將預售款轉向投入其它項目或其它行業造成的逾期交房,依據法律規定預售人逾期無法交樓的,應賠償預購人的損失。但很多時候購房者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但開發商卻無力退款,也無力承擔違約責任;即使通過執行程序將半成品房屋轉讓後去拿到退款,也未必是全額退款,違約責任無法兑現,預購人在等待中失去的其他購房機會,都可能給預購人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三,產權證書糾紛
實踐中糾紛的表現形式有:
1、開發商沒有按約定的時間辦理完業主的房屋產權證書,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這具體的責任內容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明確約定,否則購房者是無法得到相應合理的經濟補償的。
2、由於開發商將所售房屋或土地抵押給第三方,導致根本無法辦理業主的產權證書,這的種情況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要求開發商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也可以選擇不退房,但要求賠償損失就有一定的難度了,除非在購房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
第四,重複銷售商品房
不少預售人為了謀取最大的利益,在和預購人簽訂合同之後, 又就同一標的物與第二預購人,甚至更多的預購人簽訂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成立要件的,如果後面的買受人依據與預售人簽訂的預售合同在房屋建成後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則其他的預購人不能再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第五,商品房的質量問題
即房屋在建築材料、設備的使用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常見的質量問題主要有:屋面漏雨,牆體地面裂縫,漏滲水,煙道、排氣管道、風道不通;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鬆動,有防水要求的漏水;內外牆及頂棚抹灰, 面磚、牆紙、油漆等飾面脱落;用劣質的配電器,電路配線不符合安全標準,給住房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地損害了預購人的權益。
第六,商品房面積“縮水”
商品房買賣中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銷售面積(合同約定用於結算的面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實際使用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公攤面積計算不清,不應計算面積的部分重複計算等現象,以此騙取、坑害消費者。
第七,物業管理糾紛
物業管理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有些開發商在房屋銷售後對物業管理並不重視,致使小區無人管理,衞生、治安環境極差,令住户怨聲載道。有的物業公司管理混亂,隨意出租公共配套設施,增加了小區內的污染和噪音,惡化了小區環境,小區業主常常被盜。
二、買期房哪些情況屬於被侵權
(一)商品房面積“縮水”
商品房面積“缺斤短兩”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為此建設部制定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也制定了《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對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銷售面積的測量方法,計算及測量偏差都作了相應規定。
(二)質量缺陷
對於渴望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來説,傾其積蓄甚至多方借款買套住房如果遇上屋漏牆裂、牆倒樓塌的厄運,無異於晴天霹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針對建築工程質量問題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中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要求;建築物在合理的使用壽命年限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施工企業應當修復;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等。建設部規定,開發企業向用户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期房買賣的風險大家都知道,很多人認為“買期房的風險”與“買期房被侵權”是一回事。其實不然,瞭解買期房被侵權的情況,以便於我們能夠更好的維權。如果您遇到了買期房被侵權的情況,可以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你也可以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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