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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掛靠代繳流程

住房公積金代繳流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核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核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複印件;
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3、國税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市房改委資金管理核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户和職工個人帳户;公積金帳户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户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户的職工辦理帳户轉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掛靠代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