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沒有立遺囑怎麼分配房子?
一、老人沒有立遺囑怎麼分配房子?
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處理,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以是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房產繼承和分割處理情況,對於法定繼承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對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進行認定,必須在符合法定繼承人的身份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得繼承權,避免法律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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