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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不成立但雙方認可口頭約定可以嗎?

房屋買賣依法成立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合同不建議口頭約定。雙方只有口頭約定的容易發生違約風險且難維權,建議還是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口頭約定很難取證,有一方違約是很難維護自身的權益的。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存在口頭協議,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沒有人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和無證來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是很難認定有口頭協議的。

房屋合同不成立但雙方認可口頭約定可以嗎?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屋屬於不動產,一般來講,該類財產的價值大,而且屬於難以尋求其他物代替的特定物,在發生糾紛時,如果缺少證據,將很難説清楚。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這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不動產轉讓合同予以干預,要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的法定形式。

同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指出,房屋交易行為的完成,是以買賣雙方持書面購房合同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拿到過户後的房產證為依據。如果違反《管理規定》轉讓房地產的,轉讓無效。因此口頭購房協議不具法律效力。

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如果是有證據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的,那麼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情況下都是很難證明,因此建議最好是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為了避免自身的權益收到損害,房屋合同採取書面形式是最好的,並且現在過户也必須要提供書面合同,不然也無法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