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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期間注意保留四類證據是哪些

房產買賣期間注意保留四類證據:
1.籤買賣協議前,應查清房屋的權屬情況,確認賣方系房屋的所有權人,且該房產沒有其他糾紛、未被凍結查封;
2.按協議的約定支付購房款,保留轉賬憑證;
3.支付購房款之前,要先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備案登記;
4.及時佔有、使用、管理二手房,報關相關憑證、憑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房產買賣期間注意保留四類證據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