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怎麼辦
我們知道,房子有兩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房子是使用國家的土地,是有期限的,最多70年,也可能是50年,60年。我們説的房屋所有權到期,其實就是土地使用權到期。那麼,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應該怎麼辦呢?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這一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説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衞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很多人覺得會有補償,土地到期了房子還是自己的。很遺憾,依照法律明顯是沒有的。
另外,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三、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所以,房屋所有權到期的,可以自動續期,但是可能不是免費的,也許會補交土地出讓金。如果未申請續期的,那麼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將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會消失。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
-
沒包含買到房子開發商不退認籌金怎麼辦
律師解答:投訴或者起訴。律師解析:一般來説開發商不退認籌金,可以起訴開發商或者向所在地建委投訴也可以。在購房者不願購房的情況下,開發商沒有資格權利扣留購房者的認籌金,因為認籌金不等同於定金,定金是簽訂合同的保證金,認籌金不具有任何擔保屬性,只要購房者不願意...
-
買房在中介交了定金可以退嗎
律師解析:可以要求退還購房定金。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定金:1、房產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造成不能達成房屋購買合同的賣方應將定金返還;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
-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解決原則有哪些情節
律師解析:有一房二賣情形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其解決方式為,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節下,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的,就有此房...
-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可否判決繼續履行
律師解析:1、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主動毀約時,買方既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2、一方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