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現在很多人在購房的時候,往往都是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來購買的,就需要購房者實際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當然,銀行方面也是會對購房者的條件作出審查,這就意味着可能會出現不批房貸的情況。那一般買房子貸款下不來怎麼辦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我國法律上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買房子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三)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儘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很多時候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都是在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而其中並沒有對房貸辦不下來的處理約定,但由於此時購房者無法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剩餘房款,因此開發商可能會追究其違約責任。至於買房子貸款下不來怎麼辦,上文中作出了相應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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