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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安置房協議是怎樣的?

政府購買安置房協議是怎樣的?

政府雖然會在公民的房子拆遷之後給予其等價的房款或者直接交付相應的安置房作為補償,但是很多時候並不是説安置房就能夠一直歸屬於當事人而有可能出現政府又再次需要將安置房購買回去用作社會建設。那麼,政府購買安置房協議是怎樣的?

一、政府購買安置房協議是怎樣的?

協議書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為解決重點工程安置住房,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 的建設土地(附土地宗號、土地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勘探報告)使用權,並在該宗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建設的住房位於 號樓 單元第 層,共計 套。每套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總面積暫定為平方米。房屋所在小區道路、綠化、停車、消防以及有關附屬設施符合規劃要求。

第三條:甲方依據政府有關部門審定批准規劃、施工圖進行開發建設,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共買房屋的户型及户內建築面積。

第四條:甲方建設的住房為毛坯房,安裝壹噸電梯( ),質量應符合國家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滿足使用功能,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日,由甲方統一交給乙方,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分配

第五條: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單價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整( 元),暫控總價為 元整( 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乙方購買房屋面積最終以有關測繪單位的測繪面積為準,甲乙雙方按第五條規定的平均單價實行多退少補,交付房屋前結算完畢。

第七條: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2(貳)日內暫支付給甲方貳仟萬元整( 萬元),餘款待甲方給乙方交房時付清。

第八條:房屋交付後,甲方依據乙方提供住房名單與住户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負責辦理各户房產,土地證手續,費用按有關規定處理;房屋的保修由甲方依據與住户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若因產生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甲方正常交付時間延誤,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房超過30(叁拾)日,乙方有權利解除協議。甲方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30(叁拾)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本協議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2011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只要是政府將原本已經交付的安置房需要重新購置收回也是需要和公民簽訂相應的協議的,尤其是要在房屋中註明所有的重要事宜以免公民忽略後不能及時為自己的權利而救濟。

標籤:安置 協議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