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出現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二手房出現糾紛找哪個部門?
二手房出現糾紛找房管部門或者是法院。管理問題找房管部門,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問題去找法院訴訟。一般來説,法律規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很多讀者理解,如果糾紛出現的兩年內不起訴的話,再告到法院,法院就不受理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如此規定的話,就對普通羣眾有些不公平了,畢竟大多數人羣對法律沒有那麼瞭解的。
訴訟時效不是從房屋侵權發生時起算的,而是從購房者或者賣房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比如,由於開發商隱瞞了一些房屋預售信息,導致購房者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此時購房者並不知情,此時訴訟時效是沒有開始起算的。直到購房者明確知道了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傷害,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有的購房者可能還會遇到一種情形。那就是自己已經得知了權益收到侵害,但是一直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反映,以尋求解決,當兩年過去了,最後才發現,這個問題相關部門解決不了,只能向法院起訴,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答案是否定的。此時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相關部門無法解決時開始計算。
此外,如果對於確認購房合同無效的起訴是不受兩年訴訟期限制的,十幾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二、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管轄規定是什麼?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訴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於公民之間的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般來講,如果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應該適用一般的管轄規定,而應該適用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
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屬於不動產,因此,房屋買賣糾紛訴訟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其實是比較詳細的,一般關於房屋的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規定是兩年時間。這實際上也就意味着如果發生一些房屋方面的糾紛,根據購房的合同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也可以找第三方來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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