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理由條件有哪些?
一、買賣不破租賃理由條件有哪些?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
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並且生效,就是租賃關係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係的有效存在的準據時點應確定在所有權讓與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能實現物權變動,對動產來説需要交付,對不動產來説需要登記。
2、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租賃物的所有權已經讓與給了第三人也是該制度適用的必要條件。如果租賃關係雖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僅僅與第三人形成了房屋買賣的合意,沒有辦理過户手續,即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動,在此情況下,則該制度也沒有適用的餘地。
3、租賃物已經交付於承租人
“買賣不破租賃”構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賃物外,還需承租人繼續佔有租賃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佔有説明其對租賃物沒有使用收益,無此收益則失去了強化租賃權的基礎;另一方面,承租人未佔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為維持交易安全,不應賦予租賃權對抗力。
4、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內
“買賣不破租賃”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佔有租賃物的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導致自身對於租賃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臨受損的風險。故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事適用條件之一。
二、哪些情況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買賣不破租賃所制定的條款就是為了保護承租者在租賃期間的所有合法權益,但對於此類條款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請使用,所以,承租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看租賃物是否屬於合法的,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
可不可以以兒童的名義買房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法律並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買房是可行的。只是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辦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小產權房合法嗎,可以買嗎
隨着全民購買房屋的熱情,對商品房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因此有些人會把注意力轉向小產權房。然而,由於小產權房不是商品房,有些人擔心此房的合法性,並擔心其可購買性。首先,目前明確的小產權房有以下兩種情況:1.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法律允許農村集體組織在集體土地...
-
民法典房屋中介可以代賣方收定金嗎?
律師解析:房屋定金一般是由賣方收取的,但如果賣方與房屋中介有約定的,可以由房屋中介代為收取定金。對於購房合同而言,定金雙方指向的是房屋買賣的雙方,其目的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能夠按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購買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定金是對守約方的...
-
房產證沒下來的買房合同怎麼籤?
律師解析: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户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後才能進行過户。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户為界線,沒有過户的產權原則不屬於買方,自然就不會有保障,相對而言,買方的風險較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