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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之後是否還可以退

買了房子之後是否還可以退

人們在選購房產時,如果能夠買到各方面都讓購房者滿意的房子自然最好,如果不能,那麼購房者在購買了房子之後是否還可以退呢?此外,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還會涉及到銀行的利益。此時,對於購房者來説,按揭購買的商品房能退嗎?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揭曉其答案。

一、買了房子之後是否還可以退

退房是廣大購房者的權利,當然允許行使,但這種權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絕對的,不能任意行使。現在有的發展商搞“無理由退房”,這種提法作為促銷口號無可厚非,但從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為退房實際上是合同被認定無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結果,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上述情形都是有嚴格的法律條件限制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項致使合同無效的條件,第九十四條規定了五種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或者符合購房者與發展商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條件時,購房者才能退房,否則就不行。

比如説,發展商違約可以退房,房屋質量有問題也可以退房。但如果購房者僅僅因為不喜歡該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則一般是不允許的。前面説的所謂“無理由退房”更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會造成廣大購房者的誤解而不利於房市健康發展。

需要説明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例如,合同中約定,發展商逾期三個月未交房,購房者有權在30日內提出退房。結果發展商逾期四個月還沒有交房,而購房者也沒有提出退房要求,那麼此後購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為由要求退房。

二、按揭購買的商品房能退嗎

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四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退房條件,無論購房者是否通過按揭貸款,都有權利依法解除購房合同。所以説,辦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也是可以退房的。

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根據上文內容,購房者在購房時,如果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的期限以及房屋存在明顯的質量或面積誤差問題等開發商違約的情況時,購房者可要求退房。但需要有證據證明開發商違約。否則,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您的訴訟請求。

標籤: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