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住房是什麼意思
房子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屬於公民個人的私有財產的,當然這是指我國公民購買的普通性的商品住房。由於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所以在市場上還有一些其他性質的房子,其產權其實是屬於共有產權的。很多人對於共有產權住房的這一概念並不清楚,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共有產權住房是什麼意思?
一、共有產權住房是什麼意思?
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1、“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2、政府將原來供應經濟適用房劃撥的土地改為出讓,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政府給予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從而形成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產權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
二、房地產新政小產權房的規定是什麼?
小產權房由於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佈,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於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目前在全國範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台相關法律政策後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共有產權住房其實簡單一點理解也就是指國家針對我國有住房困難的一些家庭。比如説經濟收入比較困難,而提供的一種保障性的住房,像房改房或者説是經濟適用房等這些,都是屬於共有產權住房當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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