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婚姻法,婚後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辦?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婚姻是關係到兩個家庭的大事,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受影響的都是兩個家庭而非個人。現在女生結婚的要求都很多,很多都要求男方有車有房。而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兩者差距甚疏,因此,離婚後的房產分配成了一個重要問題。那麼根據《民法典》婚後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辦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辦
婚後房屋增值部分權,根據民法理論,房屋的權屬直接決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而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購房屋至離婚時,增值部分究竟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其他,成為處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當理清的問題,司法實踐中並沒有統一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該房屋增值部分產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後另一方願意共同償還貸款,表明其在主觀上是以房屋所有人蔘與房產的實際維護和經營,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對方對此明知並接受。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居住的房產均投入了相當的貢獻。
基於上述理由,認為增值部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嚴格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將其歸屬於房產所有者一方,與我國家庭財產觀念相沖突,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卻將雙方共同的勞動成果歸一方所有,與民法上的公平正義原則相違背,明顯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根據《民法典》婚後貸款買房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應當按照法院的判決,依法合理分配房屋的所有權,必要下產權登記的一方應該對另一方進行相應的財產補償。離婚不僅意味着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而且對兩個家庭也有很大影響,因此,離婚需謹慎,且行且珍惜。
-
轉讓抵押房子合同的效力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轉讓締約房子合同的效力認定是:如果買受人認為出賣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效力屬於可撤銷合同。依據合同自由和誠信原則,房子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子的,不影響房子買賣合同的...
-
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是怎麼的
律師解析: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如下:1、合同中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時,不管該約定的面積誤差是否在3%以內還是以外,均應依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處理方式處理。2、合同中沒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則應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但如果預購方無力再支...
-
購房合同裏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律師解析:購房合同裏的補充協議:1、購房合同可以有補充協議。2、當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並且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時,購房合同裏的補充協議即為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因房價上漲開發商不想交房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因房價上漲而不想交房的,開發商的行為是屬於合同違約,如果不交房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