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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能要回被收養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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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能要回被收養的孩子嗎

親生父母能要回被收養的孩子嗎

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事實收養,那麼國家就承認其收養的效力,並予以法律保護。生父母與養父母可以通過協商取回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親生父母取回撫養權,養父母可以要求其給予適當的補償。

在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自動解除,養子女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沒有存在基礎,比如養子女和養父母互不繼承遺產,成年的養子女對養父母不再承擔贍養義務,只有後贍養義務。

如果養子女還沒有成年,那麼其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將自行恢復,由其生父母繼續撫養教育。養子女成年後也可以繼承親父母遺產,同時也要對親父母承擔贍養義務。沈潔律師認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需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解除收養關係導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撫養教育的權利。

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與親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關係不一定會自動恢復,能否恢復,可以協商同意。

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關係的解除總的來説是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並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