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房屋買賣過程中,要是一方有違約行為的話,則另一方此時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那要是這個房屋違約金過高的話,該怎麼辦呢?相信很多房屋買賣的當事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房屋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階段由於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影響,民商事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現象比較突出。
對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所約定的過分高於違約造成損失的違約金或者極具懲罰性的違約金條款,人民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等關於調整過高違約金的規定內容和精神,合理調整違約金數額,公平解決違約責任問題。
二、房屋違約金過高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新《解釋》明確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的依據,即約定的房屋違約金數額在超過實際造成的損失30%以內都視為合理不算過高。從而給司法實踐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和當事人合理約定違約金數額提供了具體的標準,使其有章可循。
關於違約金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是不能超過主合同表的額的20%。而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要是違約金過高的話,則可以適當的要求降低違約金數額。要是違約金過低的話,則可以要求適當增加。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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