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私底下籤訂的協議有效性如何
房屋買賣私底下籤訂的協議有效性如何
符合條件有效。
沒用產權證的房子,俗稱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應為風險很大,在沒有下房產證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沒什麼用的,不受法律保護。建議您下次還想買合同房,不得以的情況下可以去找大中介,可以屏蔽一定的風險。當然最好買有產權的房子。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於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
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佈的《民法通則》。
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户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並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範作用。
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
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私下的簽訂的協議自己一定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國家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有着實際的意義,但是對於實際問題的處理自己一定要積極的踐行,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着積極的作用,在法律意義上,自己也可以更好的維護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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