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違法慣犯的成立條件包括什麼?

一、違法慣犯的成立條件包括什麼?

違法慣犯的成立條件包括什麼?

慣犯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客觀上具有犯罪行為的慣常性。所謂慣常性,是指以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為常業,在較長時間內反覆實施同種犯罪行為,以非法所得行為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這種犯罪行為的慣常性,是慣犯構成的客觀條件。

2、主觀上具有犯罪心理的習癖性。所謂習癖性,是指存在繼續犯罪的傾向性,其表現是故意致力於某種犯罪,以違法犯罪作為其長期經營之行業,並由犯罪之習慣進而發展為心理上乃至於性格上的變態,形成某種犯罪習癖。這種犯罪心理的習癖性,是慣犯構成的主觀條件。

在認定慣犯時,我們必須反對兩種傾向:一是歷史説,主張慣不慣,看檔案。二是現實説,主張只能以未處理過現實行為作為定案根據。我們認為,上述兩種傾向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我們主張歷史與現實相結合,即立足現實,聯繫歷史;既看到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又看到現行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把兩者統一起來考察。

二、慣犯的處罰

慣犯是故意地、多次地實施同種犯罪行為,實際上是一個人犯了多個同種罪行。《刑法》上之所以把它規定為一個犯罪,是考慮到這種犯罪的客觀危害性比較大,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比較深,人身危險性也比較大,因把它規定為獨立的犯罪,以便更好地同這種犯罪作鬥爭。所以對慣犯依法處理即可,不實行數罪併罰。

我們認為,除法定的慣犯以外,其他犯罪也存在慣犯的情況,應當在刑法總則量刑部分設立慣犯制度,規定對慣犯除本法分則已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從重處罰。

通過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慣犯成立要有兩個條件,首先是犯罪行為人在客觀上要具有犯罪行為的慣常性;還有就是要在主觀上具有犯罪心理的習癖性,就是指存在繼續犯罪的傾向性等等。而對於慣犯,我國《刑法》也是進行從重的處罰。

我國的慣犯是一種需要嚴格的處罰的犯罪行為,此時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加以舉報,在必要的時候保護自己的權益和社會的秩序。

標籤:慣犯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