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怎麼辦
一、2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怎麼辦?
2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房屋產權是永久產權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商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三、土地使用權期限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國家的法律制度根據土地的作用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不同期限,其中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是最長的,理論上是70年,但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因為即便是房子的產權到期了,政府部門正好也要收回土地,也依然會對房子的產權人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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