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不破租賃的新規定是什麼
一、有關買賣不破租賃的新規定是什麼?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對租賃房屋出賣問題規定,出租人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時間另找房屋租賃或者熟悉和適應房屋的新所有者;並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賃房屋將要出賣,並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賣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二、購買二手房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注意查看出賣方的證件
在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合同之前,買方一定要查看賣方的證件,主要是房產證、身份證、户口簿、原始的購房合同、各種税費發票原件、結婚證,需夫妻雙方簽字。
第二,注意房屋的產權狀態
房屋的權利狀態是購買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出賣方擁有完全的、無瑕疵的所有權時,才能保證交易的合法性。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出賣方可能本身還沒有取得房產證,此時買方交易有很大的風險,有可能買房人長期無法取得房產證,也有可能根本無法取得房產證,那麼買房人永久無法取得對購買房屋的物權。建議大家購買二手房時注意出賣方是否已經實際取得房產證。
第三,注意房屋的抵押狀態
通常,出賣方在出售房屋時,房子本身還有部分銀行貸款沒有還清,即房屋處於抵押狀態。從法律上來講,出賣方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是不能出售房屋的,簽署的合同系無效合同,除非銀行同意出售。實踐中出賣方通常要求買房人先行交納一部分房款用於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辦理解押手續後,雙方再辦理交易手續。這種交易,律師提醒廣大買房人要將將房款直接支付給抵押銀行,否則出賣方不辦理解押,可能導致買房人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最後可能房款也無法追回。
第四,注意房屋的出租狀態
若是出賣方的房子已經出租出去,承租人對這個房子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買房人要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否則承租人有權主張買賣雙方所簽署的買賣合同無效。同時,即使承租人放棄了優先購買權,若是承租人的租賃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也有權要求買房人繼續履行原有的租賃合同。這會給買房人帶來一定的影響。
第五,注意房屋的性質
房子的性質有幾種: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央產房等。鑑於房屋性質不同,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適用的法律亦不同。所以,建議大家在購買二手房時要區分房屋的性質。
買賣不破租賃的這些規定實際上是非常明確的,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嚴格的按照法律制度來操作買賣不破租賃交易,理論上三方當事人的權益是都不會受到影響的。可是,如若其中有一方對買賣補貨交易的實際狀況並不瞭解,就很容易引發三方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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