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什麼情況下能退房
在城市裏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夢想。但在房價不斷躥升的現代社會,買房成為很多人面對的最大壓力。所以在房產買賣中尤其需要謹慎,儘量避免出現退房的情況。那購房者在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購房者在什麼情況下能退房
如果因各方面原因導致合同中的購房者一方權益受到損害,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有權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呢?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下列這些情況下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解除房產買賣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2、賣方明示違約;
3、先賣後抵押,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4、開發商一房二賣;
5、開發商隱瞞事實,包括無證售房事實、房屋抵押的事實、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7、面積誤差比超過3%;
8、過分遲延交付房屋,賣方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房屋;
9、過分遲延產權過户,在規定或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二、商品房退房的條件是什麼
實際上,二手房退房的條件也就如下幾種: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兩類。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時,買賣關係自然不成立,交付的房屋必須退還給賣方,除非雙方重新簽訂新的購房合同。那麼。哪些條件下能退房呢?一般情況下,法定的合同無效的條件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所以,法律並未規定凶宅能退房。但是,退房還有另外一種方式,那就是解除購房合同,買房者退還房屋。當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即可辦理退房手續,使房屋權屬回到最初的狀態。
在實踐中,購房者決定購買一套房產,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後雙方即受該合同的約束。因此,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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