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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有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還有用嗎

還有用。商品房屋買賣合同在前期可以證明購房者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合同上有購房者與開發商的約定,如維修、質量保證等,一旦發生一些特殊情況,假如開發商一房二賣或者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購房合同就是維權的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本有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