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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應該如何認定

口頭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應該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口頭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認定: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雖經協議但未達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