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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贈予房產,是否要經過其子女同意

老人贈予房產,是否要經過其子女同意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法律諮詢:

贈予房產問題,單位一老人已有七十二歲,單身一人,子女均在外省,照顧無多,平時我們家人對他照顧很多(沒有親戚關係),二年前他購得77平房,願意贈予我們,由於未到五年轉讓,税費很多,老人想先進行公證,五年滿後再轉户到我們,想知道到時税費計算的基數是按現在的價格計税,還是按過户時的價格計税呢?贈予過户,是否需要他的子女同意呢?

律師解答:

只只要是登記在他名下的房子,他就有權處分,可以贈與給你們,其子女無權干涉更不需徵得其同意。税費問題建議諮詢房管部門。另最好籤訂一份贈與協議並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避免日後糾紛。

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贈與法律特徵: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