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税費由誰進行承擔?
一、房屋買賣 税費由誰進行承擔?
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税費,本文從買方、賣方兩個角度進行税費繳納詳情分析:
1、賣方(出賣人)需要繳納的税費種類及比例
個人所得税税率:交易總額的1%或兩次交易差額的20%。
個人所得税繳納規定:如果同時滿足家庭少有住宅、購買時間超過5年,免交個人所得税;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注:納税人在地税系統中未能查詢到原值,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税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購房個人所得税税率暫定為計税價格的1%。
②營業税
營業税税率:交易總額的5%。
營業税繳納規定:
(1)滿兩年的住宅,免徵營業税;
(2)未滿兩年的住宅,營業税=銷售價格x5%。
③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屋)
土地增值税税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税額=增值額x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税額=增值額x40%-扣除項目金額x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税額=增值額x50%-扣除項目金額x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税額=增值額x60%-扣除項目金額x35%。
注:若土地增值額小於0,就可以免交,否則税率就要按30%計算;另外,如果房齡滿三年土地增值税減半,滿五年免徵。
土地增值税計算方法:土地增值額=合同銷售價-扣除項目金額(其中扣除項目金額=上手價格 上手契税 上手印花税 交易手續費 營業税)。
繳納條件: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的時候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税。
二、其他法律規定
交易手續費
二手房交易手續費=房屋面積x2.5元/平方米。
二手房交易税費:2016過户税費有哪些?契税
2、買方(購房者)需要繳納的税費種類及比例
①契税
契税税率:交易價格的3%。
契税相關規定:
(1)首套房:面積小於等於90㎡,契税税率1%;面積大於90㎡,契税税率減半,為1.5%;
(2)二套房:面積小於等於90㎡,契税税率1%;面積大於90㎡,契税税率為2%;
(3)三套房及以上套數:契税為3%,不減免。
②印花税
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和權證印花税,交易印花税為交易額的萬分之五,權證印花税為5元/本。
印花税相關規定:
(1)非住宅:交易印花税=地税局評估價或網籤價(取價高者)x0.05%,權證印花税5元/本;
(2)住宅(含普通、非普通):交易印花税免徵,權證印花税5元/本。
注: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住宅印花税,目前只徵收權證印花税。
③交易手續費
二手房交易手續費=房屋面積x2.5元/平方米。
④登記費
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和《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⑤測繪費
面積75平米以下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300元,144平米以上400元。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在房屋買賣這個過程當中,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當然房屋買賣所辦理的手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這就要求雙方當事人繳納一定的税收,不同的税收種類,雙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以及承擔責任主體是不一樣的,實際生活當中的契税是由買方來進行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房屋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糾紛怎麼去法院起訴?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起訴流程為:1、起訴的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證據和寫起訴書;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提交準備好起訴書和證據;3、法院受理案件後,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_,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民事訴訟,是指民事...
-
私人簽訂購房協議能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一般有效。律師解析:對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只要訂立的時遵循以下幾個原則,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1、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3、當事人應當遵守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當事人遵循誠...
-
買房在中介交了定金可以退嗎
律師解析:可以要求退還購房定金。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定金:1、房產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造成不能達成房屋購買合同的賣方應將定金返還;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
-
轉讓抵押房子合同的效力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轉讓締約房子合同的效力認定是:如果買受人認為出賣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效力屬於可撤銷合同。依據合同自由和誠信原則,房子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子的,不影響房子買賣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