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一、什麼情況下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
這是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是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這、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合同無效。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怎麼辦
1、買受人應分析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及責任方,並判斷是否可以採取補救措施,以使合同滿足生效要件。若是因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或者買受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若買受人確實有購房意願,律師應提請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開發商行使撤銷權前及時予以追認。
2、若是因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買受人應注意證據的收集,並及時履行催告、告知等義務,與開發商友好協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應注意訴訟時效的把握。
3、若是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應與開發商進行友好協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儘量減少買受人應承擔的責任。
4、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屋價款,且買受人已與銀行簽訂了按揭貸款合同的,買受人應妥善處理與銀行解除按揭貸款的事宜。
實際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除了要注意維護自身利益外,同時也要注意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簽訂,如果存在上述七種情形之一,那麼就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自然也就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這個時候就要看是因為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效,另一方可以追究過錯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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