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多久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
一、婚後多久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
只要是登記結婚之後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當然如果是利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很多人認為無論是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後雙方創造的財產,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時間久了,就會成為共同財產。的確,這種説法是有來源的,在1993年時,最高法曾有過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少人仍有着這種舊觀念。
但要注意的是,如今這條規定早已經作廢了,“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姻關係中,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將不會再因結婚的時間而變化。因此,夫妻不管結婚多長時間,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其實都是不會隨着時間的流逝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怎麼處理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如果夫妻雙方選擇的是協議離婚的方式,那麼在對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處理問題上,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雙方都對其有平等的享用、佔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協議離婚的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應在共同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而不能由一方擅自決定共同財產的具體分割。
(二)如果夫妻雙方就共同財產的分割協商不成的,應該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無論夫妻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上,還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因一方掙得少就少分甚至不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無論掙多掙少,都應當尊重、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四)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在當代社會可能很多時候還存在着一種比較固定化的思想,也就認為結婚時間夠長,那麼婚前所購買的財產就有可能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已經對於這種情況明確的進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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