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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能加名字嗎

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能加名字嗎

一、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能加名字嗎?

辦理房產證時不能加人名,因為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局備案,等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進行房產證的變更即可。婚後房產證加名字又分成兩種情形:

(一)全款買房或者房貸已還清

1、帶上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俗稱的三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窗口告知工作人員你的目的,然後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的話工作人員就會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這個號碼到相關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3、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差不多一百多來塊,具體的有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一般20天就能拿到新的房產證。

(二)房子有貸款

需要先將貸款還清,將房子解除抵押狀態才可以申請加名。然後拿着材料去辦理加名。

二、哪些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婚前購買的房子通常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產證上也能加名字,但在房產證沒有下來之前,不能到房管局申請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另外房產證下來以後當事人要考慮清楚,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房產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