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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財產怎麼算

算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發生性質的改變。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產的房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視為同意將自己的房產與另一方共同所有,這在法律上叫贈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一種,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權變更即產生法律效力。
婚前房產婚後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由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意味着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一人一半,這要根據雙方結婚時間長短、經濟條件等綜合判斷,比如夫妻結婚後短時間內離婚,在分配共同財產時,原房屋所有人就應該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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