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開庭中流程
房產糾紛案例1.5W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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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法院調解流程
一、法院調解的開始 1、開始的時間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 (1)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前進行; (2)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在答辯期滿前進行。 2、開始的方式 (1)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 (2)法院依職權主動提出並經當事人同意而開始。 二、調解的進行 1、調解的主持人: 審判人員一人或合議庭共同主持。 2、調解的參加人 (1)當事人 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託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一般案件可經其特別授權委託其代理人蔘加; ◆離婚案件確實不能參加應出具書面意見; ◆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訴訟代理人蔘加。 (2)被邀請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民事調解規定》第三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繫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並有利於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調解工作。” 3、具體的調解工作內容 (1)審判人員查明有爭議的案件事實,並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分清是非與責任; (2)審判人員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宣傳教育,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引導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3)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經過授權的代理人簽名; (4)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前款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 三、調解結束 1、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經人民法院認可而結束; 2、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調解協議又不願意繼續調解而結束。-
夫妻房產糾紛如何舉證?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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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糾紛】回遷房户頭置換協議的的法律效力
案情簡介被告王某與周某均為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被安置人員,雙方口頭協議置換安置户頭。後周某去世。幾年後,原先置換給王某的安置房屋產權證書辦理至周某妻子陳某名下。而原先王某置換給周某的安置房屋被周某賣給案外人。現陳某以房屋產權證書登記在自己名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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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男女戀愛期間,難免會進行財產方面的贈與,但是並不是每對戀人都會順利步入婚姻殿堂,在感情破裂的時候,隨之而來的就是戀愛期間的財產糾紛問題。以下通過一個案例來分析,需要説明的是,本文不對戀愛期間的房產問題以及以感情為手段進行騙取財物的問題進行分析。一、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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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申請重審條件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