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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產糾紛如何舉證?

夫妻房產糾紛如何舉證?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糾紛如何舉證

房產糾紛訴訟如何舉證

1、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應當尋找與自己案件有關的法律文件,看誰應負舉證責任,自己是否有必要舉證,是否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應該舉證,就必須盡力尋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2、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合法

一是真實,這要求當事人萬萬不能為了達到打贏官司的目的,不擇手段編造、偽造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如果這樣,不僅註定要輸掉官司,情節嚴重的自己還會吃“官司”。

二是合法,這裏主要強調,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收集證據時手段要合法。

3、 把握好舉證中心

當事人在打官司時不能漫無目的、漫無邊際地向法院提供證據,而應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及陳述的事實進行舉證,這就是舉證中心。偏離此中心,就會適得其反,欲速則不達。

4、及時向法院提交證據

當事人握有充分確實的證據,但如果不向法院遞交,這證據就毫無意義。而向法院提交,何時合適呢在我國尚無關於提交證據的時限規定,因而從原則上講,起訴或答辯時、開庭前、開庭中,甚至二審審理時都可以提交證據。但為了提高訴訟效率,當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換證據,這樣既有利於當事人進行事先準備,又有利於法院迅速結案。

5、 證據上交前的審查

利用開庭審理前審查起訴狀或答辯狀的機會,審查對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判斷其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從而在庭審質證過程中掌握主動。

6、 舉證責任的免除

《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也就是説,如果爭議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是經過公證機關按照《公證法》規定的程序公證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證明該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真實合法的舉證責任,除非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否則人民法院不得拋開公證證明,另以其他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7、保密義務

在舉證過程中,當事人還應注意保守祕密,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另外,當事人將證據提交法院時,應向法院具體承辦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索要收據,收據上應註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收到的時間,並由法官或書記員簽名或蓋章,以免遺失,對己不利

發生房產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⑴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⑵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⑶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房產糾紛訴訟需要注意什麼

1、房產糾紛舉證中注意的問題

當事人在打房地產官司舉證時應儘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書證、物證(如有關房地產交易的契約、產權證明等)。同時這也意味着人們在進行涉及房地產的活動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種往來文書、有關協議、憑證,以便將來一旦發生糾紛,在官司中處於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