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説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租人是否可以將租賃門面出租給第三人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的,那麼可以將租賃門面出租給第三人。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給第三人。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符合雙方意願,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餘租賃期限。法...
-
房東修繕房子的費用能從我的抵押裏面扣嗎
如果您與房東沒有約定應該由您承擔房屋維修義務的話,那麼在您正當使用房屋的情況下,因房屋本身問題進而產生的房屋維修費用,應該由房東來承擔。也就是説,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房東不應該從您的押金裏面扣除修房子的費用。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
要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
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一方面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必須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按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根據法定解除條件決定解除租房協議的,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租房協議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是,如果另一方對此持有異議的,那麼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續簽合同
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