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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户名變更怎麼處理

承租人户口遷離本市,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户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

公租房户名變更怎麼處理

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