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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裝修合同易出現糾紛

什麼樣的裝修合同易出現糾紛

在實踐中,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經常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糾紛,如: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等。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我們一定要對這些糾紛有所瞭解。那麼,一般什麼樣的裝修合同易出現糾紛呢?換句話説,何種裝修合同易產生糾紛?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一、什麼樣的裝修合同易出現糾紛

1、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繫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並進行核對。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2、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託,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3、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4、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於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築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築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後在開工後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後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瞭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鑑於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麼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並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並辦理交接手續。

7、質量標準不清楚。

家居裝飾工程的標準應當按照《北京市高級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並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

8、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合同中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這意味着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定免除責任。

9、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消費者在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後的解決辦法。

二、何種裝修合同易產生糾紛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於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後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綜上,是關於“什麼樣的裝修合同易出現糾紛”以及“何種裝修合同易產生糾紛”的有關裝修合同糾紛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消費者作為弱勢羣體,您在處理裝修合同糾紛時,可能無法與實力雄厚的裝修公司相抗衡,這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幫您想出對您最有利的解決方案,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標籤:糾紛 合同 裝修